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三亞市城鎮職工集資建房遺留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
三府辦〔2007〕183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三亞市城鎮職工集資建房遺留問題處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三亞市城鎮職工集資建房遺留問題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妥善處理我市城鎮職工集資建房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加快集資房的登記辦證步伐,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4〕77號)等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資房,是指我市各有關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根據《三亞市城鎮職工集資建房暫行辦法》(市府〔1995〕216號)文件的規定,在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本市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有土地進行集資建房,并按規定出售給單位系統職工的住房。本辦法適用于2006年12月31日之前興建但尚未辦理確權登記的集資房。
第三條 未經確權并登記辦證的集資房,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向市房產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房屋權總證。
1、集資房報建手續齊備,且經三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審批,建筑完工已入住的,可向三亞市房產管理局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房屋權總證。
2、報建手續齊備,但建房當年未向三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申報集資建房審批,現征得上級主管部門確認屬實并已經三亞市房產管理局批準補辦集資建房審批手續的,可申請辦理土地房屋權總證。
3、單位已完成改制或關閉的,土地房屋權證總證等相關手續,可由接收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代行申請辦理。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給予辦理個人分戶證:
1、夫妻雙方未享受過房改政策優惠的職工參加集資建房,可按規定申請辦理個人分戶證;
2、夫妻在婚期間參加過房改,離婚后無房的一方,按三辦發〔2004〕46號、三辦發〔2006〕7號文規定的房改市場價購買了集資房的,可申請辦理個人分戶證;
3、夫妻雙方已購買了一套房改房(全產權),又再購有一套集資房的,購房計價與辦理個人分戶證,按三辦發〔2004〕46號、三辦發〔2006〕7號文的規定辦理;
4、部隊干部2000年(含2000年)后轉業本市工作,服役期間領取過部隊發放的住房補貼,并購買了市里集資房的,其購房計價與辦理分戶證,按三辦發〔2004〕46號、三辦發〔2006〕7號文的規定辦理。
第五條 凡持三亞市城鎮戶口,在三亞市工作,無住房或住房困難的干部、職工、居民原購買三亞市集資房的,可按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規定,給予辦理個人分戶證等。
第六條 非三亞市城鎮戶口人員已經購買了本市集資房的,一律按購買商品房規定辦理。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承建單位職工集資建房工程,產權單位因償付工程款有困難,用部分集資房產作價沖抵工程款的,按商品房交易辦法辦理。即先辦理沖抵部分集資房土地房屋權總證后,再按規定辦理交易手續。
第八條 對集資房轉讓等方面加強監督與管理
一、職工將集資房向外轉讓的,不得再享受房改政策規定的優惠。
二、職工將本單位正在建設的集資房指標向外轉讓,不得再享受房改房政策優惠。集資房竣工后由產權單位與受讓方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涉及的地價款和應交納的相關款項由雙方依法承擔。
三、產權單位將多余的集資房向外地戶籍人員轉讓的,按商品房交易辦理。辦理分戶證時,所涉及的地價款和相關款項由買賣雙方依法繳納,產權單位有困難的,也可由受讓方交繳。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單位合作開發集資房所得部分按商品房辦理,即開發商將所得部分辦理土地房屋權總證后,才按規定辦理交易手續。有哄抬房價,擾亂本市房地產市場秩序行為的,按有關規定沒收其全部非法所得。
五、集資房總證在此《辦法》公布后的一年內辦理完畢,如有拖延超期不辦的,將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六、集資建房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督促辦理集資房登記發證事宜,因管理不力,引發矛盾,造成不良影響的,按有關紀律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上述有關條款所涉及的罰沒資金,全額繳入市財政“城市住房基金”專戶,??顚S糜糜谧》恐贫雀母?。
第十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