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10月30日公布。
立法規劃分為3類立法項目。第一類和第二類共列68件立法項目。第一類包括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47件,其中修改法律33件、新制定法律14件;第二類包括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21件;第三類是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有關方面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
據介紹,這一規劃主要內容是:一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方面的立法項目。包括修改預算法、中小企業促進法、證券法、商標法、外資三法等,制定增值稅法等單行稅法、期貨法、航道法等。二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方面的立法項目。包括修改立法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方面的立法項目。包括修改職業教育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制定社會救助法、慈善事業法、基本醫療衛生法、社區矯正法等。四是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方面的立法項目。包括修改文物保護法,制定公共圖書館法、電影產業促進法等。五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立法項目。包括修改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
據了解,第一、二類立法項目中還安排了加快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以及維護海洋權益方面的立法項目。第三類立法項目具有一定的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涉及問題較為復雜,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可由有關方面繼續研究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