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v1vzx"></track>

<track id="v1vzx"><ruby id="v1vzx"><ol id="v1vzx"></ol></ruby></track>
<pre id="v1vzx"></pre>
<pre id="v1vzx"><ruby id="v1vzx"></ruby></pre>

<track id="v1vzx"></track> <track id="v1vzx"></track>

    <track id="v1vzx"></track>
    <del id="v1vzx"><ruby id="v1vzx"><mark id="v1vzx"></mark></ruby></del><pre id="v1vzx"></pre>

    <big id="v1vzx"><strike id="v1vzx"><span id="v1vzx"></span></strike></big>

      通訊方式

      more>>
      • 聯系律師:聶友峰
      • 聯系手機:133-0755-2939
      • 固定電話:0898-36228301
      • 傳真號碼:0898-36228301
      • 聯系郵箱:nie148@163.com
      • 聯系地址: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迎賓路融創藍立方蘇商大廈501、502、503室
      • 郵政編碼:572000
      您的位置:三亞房地產律師網 > 法治報道 > 正文

      律師界“整風”

      來源:三亞房地產律師網作者:三亞房地產律師時間:2013-08-07

        緣于李莊案的律師界“警示教育”運動,其背景是近年來針對律師執業活動的諸多管制,更與國家的司法環境走勢密切相關

        5月初,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還在積極爭取避免被解散的命運。它向福建省司法廳上報增加合伙人,同時對福州市司法局提起的行政訴訟也已經立案。

        此前的4月21日,福州市司法局下達通知,責令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解散。該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洪楠,是網絡上轟動一時的“福建網友誹謗案”中被告人之一吳華英的辯護律師。

        福州市司法局的通知稱,因林洪楠受到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不得再擔任該所合伙人,已逾三個月,且該所也沒有新增加合伙人,已違反《律師法》規定,特書面通知該所解散。

        時隔一天,4月22日,對北京律師唐吉田和劉巍吊銷執業資格處罰的聽證會在北京市司法局舉行。兩名律師在之前的一次執業中,因主動退出法庭,被控“擾亂法庭秩序,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日前,北京市司法局已電話通知兩位律師到指定地點拿處罰通知書。

        兩起看似孤立的個案背后,一場聲勢浩大的“警示教育”運動正席卷全國律師界。

        今年春節前夕,司法部下發有關李莊案的通報,要求各地律師協會以李莊案為例,在律師隊伍中開展“警示教育”,加強對律師隊伍的教育、監督和管理。此后,以落實修訂后的《律師法》為契機,有關部門先后密集發布相關規定。

        4月8日,司法部發布《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以及修訂后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規定了不少對律所及律師的嚴厲管制手段,旨在引導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職業使命。

        17天后,在湖南長沙舉行的七屆全國律協第六次常務理事會上,作為此次會議主要成果——《律師執業活動年度考核辦法(草案)》審議通過。據有關與會人士透露,該辦法對律師執業活動的嚴厲管制與《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精神如出一轍。

        很多律師和專家認為,這一系列跡象,不僅可視作李莊案在律師界乃至司法界的消極影響在發酵,更是近幾年司法環境大勢所致。

        緣起李莊案

        此次“警示教育”活動,發軔于轟動全國的北京律師李莊被判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一案。

        2009年12月10日,重慶涉黑案嫌犯龔剛模向專案組檢舉其辯護律師李莊教唆其翻供,兩天后,李莊被刑事拘留。在不足三個月的時間內,李莊案走過了立案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和二審的全過程,李莊被判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成立,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重慶“打黑”中的運動式執法,李莊的律師身份及其“刺頭”形象,相關媒體的不當介入,以及案件發展的一波三折,諸多因素使得李莊案過程中的一點一滴、一舉一動均引發了輿論和學界的高度關注,同時也得到有關高層的重視。

        本刊記者獲悉,李莊案發后,中央政法委等有關部門一直密切關注。2月9日,李莊案終審宣判。隨后,重慶市政法委就李莊案向中央政法委專門作了報告。之后,中央政法委據此內容形成五點建議報告中央。該報告獲得有關領導批示,認為李莊案的發生,教訓極其深刻,有關方面要認真總結吸取;同時也要肯定律師隊伍總體是好的,近年來廣大律師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做出了貢獻,要將廣大律師與李莊個人犯罪區別開來。

        今年春節前,報告下發至司法部,要求司法部按照中央政法委的五點指示,安排給相關單位執行。

        據不愿具名的知情者介紹,五點指示中第一條就是要求有關部門組織法律專家揭批李莊,并稱從其執業生涯中的不良記錄來看,李莊從一開始就注定了今天的違法犯罪的結局。報告同時也強調要將李莊犯罪與廣大律師區別開。

        2月26日,司法部下發《關于李莊違法違紀案件的通報》(司法通【2010】28號,下稱“通報”)。“通報”稱,“李莊的違法行為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嚴重損害了律師隊伍形象。”

        “通報”認為,李莊從律師變成違法犯罪分子,根本原因是在執業理念上背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本質要求,在執業理念上違反了法律對律師的基本執業規范,在職業操守上違背了律師應當具有的基本職業道德準則。

        “通報”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協和廣大律師“要充分認清李莊違法犯罪的危害”,“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并提出幾點要求:要求律師“始終堅持社會法治理念,始終堅持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和黨的領導”;時刻牢記“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要求律師是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服務者,當事人權益的維護者,公平正義保障者,社會和諧穩定的促進者。

        “通報”同時要求各地律師協會以李莊案為例,在律師隊伍中搞“警示教育”活動。

        同日,全國律協、北京市律協組織召開由律協、律所負責人、律師代表、法學專家參加的座談會,剖析李莊違法犯罪事實,研究律協和律所加強律師隊伍管理的任務、措施。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有關人員也參加了會議。但此會議并未對外公開。

        3月1日,司法部召開全國律師隊伍建設電視電話會議,決定從今年3月開始到今年底,以李莊案為反面教材,在全國律師隊伍中開展“警示教育”。

        會后,各地司法局紛紛行動。如北京市司法局選擇西城區、昌平區和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作為教育試點單位;重慶市黔江區司法局則要求律師在執業活動中做到“三個統一”(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在刑事辯護代理活動中嚴格依法、誠信執業,切實做到“顧大局、講誠信、守紀律、重操守”。

        “警示通報”爭議

        司法部的“通報”,在律師界、學界產生了諸多反響。尤其是“通報”中的第二點要求稱,律師要“協助司法機關準確打擊犯罪”,引發了廣泛爭議。

        對于這一說法,有14年從業經歷的天津律師程國慶的評價脫口而出:“這個說法太荒唐。法律沒有規定律師有協助司法機關打擊犯罪的職能。”

        《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過去,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職責的相關提法,也僅止于協助法院查清案件事實。

        “要律師協助司法機關打擊犯罪,搞錯了律師的定位。”浙江京衡律師集團主任陳有西說,打擊犯罪是納稅人供養的公安、檢察等公權力機關的職責,律師的存在是為了防止打擊犯罪中出現冤假錯案,維護司法公平正義,從這個角度配合國家機關維護法律秩序。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程濤指出,“所謂讓律師‘協助司法機關打擊犯罪’,實際上是讓律師檢舉、揭發其委托人即被告人的罪行,不僅沒有法律依據,更是與律師的職責和職業倫理嚴重不符。”

        不過,也有律師認為,司法部的通報只是一個部門文件,不是法律法規,對其不當之處不必過度解讀。北京市律協一位不愿具名的副會長說,這可能是起草文件者“不懂法”所致。

        法律學者劉桂明表示,“警示教育”的初衷可以理解,但不論是司法行政機關還是行業協會的所謂引導和管理,要建立在了解、理解、化解律師訴求的基礎上。

        采訪中本刊記者獲悉,多數律師和學者則對這種“警示教育”活動態度消極,對其實際效果也表示懷疑。

        “重拳打在棉花包上。”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這樣形容。他認為,最近出臺的一系列規定,包括北京限制非京籍人員獲得在京實習律師資格的措施,均是矯枉過正。

        王才亮說,如果律師違法,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不必搞得“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不要一味地殺雞給猴看,否則反而會導致很多律師產生“逆反心理”。

        “他們通知組織律師收聽收看(全國律師隊伍建設電視電話會議),我不知道有多少律師會照著做。”北京市律協刑辯委員會的一名委員表示。

        一名不愿具名律師說,最近收到司法局和律協發出的號召政治學習的短信多了,不過,“和以前一樣,隨手就刪了。”另一位律師介紹,本來大家就對李莊案有看法,有關方面組織的開會討論,“討論來討論去,最后都是倒過來討論。大家心里明亮得很。”

        不過,也有律師從提高律師職業素質、行業自律的角度,對“警示教育”活動表示有限的肯定。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主任韓冰說,近年來律師的執業水準普遍不高,很多規模小的律師事務所,在業務和紀律方面的培訓幾乎是空白。加之面臨的生存壓力,一些自律性差的律師就會出問題。

        韓冰認為,一些律師和法官、檢察官相互勾結做案子,已是公開的秘密,在行業內樹立了一些很壞的榜樣。律師行業有必要整頓教育,但真正應該警示教育的是那些賄賂法官、檢察官行為;至于整頓的方法,是訓誡、灌輸,還是教育、引導,值得探討。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認為,不可否認一部分律師不擇手段地牟利,甚至在司法腐敗案件中擔當穿針引線的角色,但律師隊伍的問題不是因為李莊案才出現的,而且這種整頓應該由行業協會擔當,通過自治實現自律。

        張建偉強調,整頓要防止“過猶不及”,不能因此忽視司法公義,甚至完全無視律師獨立辯護原則、自由辯護的精神,不能要求律師去做第二公訴人。

        整肅蔓延

        在大多數受訪者看來,司法部“通報”中出現明顯與現行法律法規相左的觀點,與李莊案的發生不無關系。李莊案對中國律師執業活動的消極影響正在全國律師界彌漫。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呂良彪提及不久前在湖北代理的一起案件,仍心有余悸。他頭一天在看守所會見了被告人,第二天開庭后,被告人當庭翻供,法庭內的檢察官、法官和其他律師都不約而同地把目光聚焦于他。

        “那一瞬間,我驚出一身冷汗。”呂良彪說,回想起會見時有偵訴機關的人員在場,而且自己非常謹慎,對“眨眼睛暗示”之類的細節都刻意避免,才放下心來。

        不過,眾多業內人士均認為,“現在對律師、尤其是刑辯律師的打壓變得越來越公開”。其典型案例就是福州、北京兩起處罰律師事件。

        在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被解散事件中,福州市司法局責令其解散的理由是,該所主任林洪楠律師被處罰停止執業一年,無法繼續擔任合伙人,該所合伙人數量不足法定條件已逾三個月。但是,導致林被處罰的原因,竟是其八年前執業中的一次“泄密行為”。

        福州市司法局處罰決定稱,林洪楠在擔任2002年“6·24”福清市紀委爆炸案辯護人期間,閱卷時未經法院同意,將卷宗中標有“秘密”的福清市委政法委一份會議紀要復印后帶走,并提供給有關當事人家屬,造成該文件的有關內容在境外網站上被披露,違反了《保密法》和《律師法》的規定。

        而林洪楠認為,他并未泄露該《會議紀要》,而且偵查終結后作為附卷的《會議紀要》就不再是國家秘密。更關鍵的是,事發已經八年,早已過了行政處罰的兩年時效,福州市司法局的處罰涉嫌報復陷害,與其代理“福建網友誹謗案”不無關系。

        同為“福建網友誹謗案”的辯護律師劉曉原也認為,福州市司法局的處罰,與該所在福建當地經常接手一些重大敏感的案件有關。

        而北京市司法局對唐吉田、劉巍兩名律師的吊銷職業資格證處罰,則源于一年前在四川的一樁案件。

        2009年4月27日,瀘州中院開庭審理一起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案。北京舜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巍、北京安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吉田出庭為被告人辯護。

        據唐吉田、劉巍稱,庭審中,旁聽席上不斷有人站起來走動,對辯護律師拍照,但審判長未加制止,反而多次打斷辯護律師的發言及被告人的自我辯護和陳述,對辯護律師的質證和辯論意見等也有諸多限制。法庭辯論即將結束時,審判長再次打斷辯護律師的發言并加以斥責,為此他們以退庭表示抗議,并在退庭時遞交了書面的辯護意見。

        當年5月,瀘州中院致函北京市司法局,投訴這兩位律師中途退出法庭,構成擾亂法庭秩序、干擾訴訟活動,建議對兩位律師進行處罰。

        2010年4月12日,唐吉田和劉巍收到北京市司法局的行政處罰案件聽證通知書,稱擬對兩律師實施吊銷律師執業證處罰。

        據了解,唐吉田曾是2008年8月在要求北京律協直選的呼吁書上簽名的35名律師之一。該次“律協直選風波”后被北京市司法局認定為嚴重的政治事件。而劉巍律師則經常為一些被指控為邪教組織犯罪的嫌疑人提供辯護。

        因此,此次唐吉田、劉巍兩名律師面臨的嚴厲處罰,被業界解讀為北京司法行政當局的執法報復。“無法不讓人產生這樣的聯想。”劉桂明說。

        對于唐吉田、劉巍的退庭行為,業界也有爭議。陳有西認為,退庭實屬無奈,“是被法官欺負得沒有辦法才退庭的”。還有一種聲音認為,其做法值得商榷,律師退庭,實際上放棄了履行職責,是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行為。而劉桂明的看法是:“這是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問題,屬于職業倫理問題。”

        維穩雙刃劍

        也有觀點認為,最近彌漫律師界的整肅之風,不僅與相當一段時期來有關部門加大對律師的控制有關,更與近年來整體司法環境的變化趨勢不無關系。北京市律協一位不愿具名的副會長認為,“并不是對律師界有什么特別,而是大環境使然。”

        近年來,隨著民眾權利意識和維權行動的增長,越來越多律師的介入,增加了政府應對的壓力。因此,有關管理部門開始加強對律師承辦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群體性案件的管制。

        2006年3月,全國律協出臺《關于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將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遷、庫區移民、企業改制、環境污染以及農民工權益保障等領域定義為群體性案件高發地帶。“意見”要求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要及時向律協及有關司法行政部門匯報,盡可能勸解當事人不越級或群體上訪,并恰當把握與媒體(包括網絡媒體)的關系等。

        之后,全國各地相繼出臺規定,對“意見”予以細化和嚴格化,同時增加了律師代理敏感案件的諸多限制。

        2007年底,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三個至上”原則成為指導全國司法工作的指南。2009年8月,司法部部長吳愛英發表講話,要求教育引導廣大律師“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確保律師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實現黨的工作對律師行業的全覆蓋。今年2月5日,全國律協發文,重申對律師行業的管制。

        5月5日,在一個名為“溝通與對話:刑辯律師權利實現與控辯力量平衡”學術研討會上,一位律師說,現在律師想舉辦涉外業務交流會議,有關方面都會以種種理由不予批準。

        凡此種種,在陳有西律師看來,都是對律師權利的打壓。出于維穩目標的行動,反過來可能導致不穩定。他認為,律師的權利來自于各種案件中當事人的委托,代表著民眾的一種訴求。律師的正常執業,可以為那些被公權力誤傷的老百姓尋求司法救濟提供專業、理性的幫助。

        “如果這個正常渠道被堵塞了,就會導致一些過激的、非理性的事件發生,最終損害的是社會公共利益。”陳有西說。

      相關文章

      美国一级A片

      <track id="v1vzx"></track>

      <track id="v1vzx"><ruby id="v1vzx"><ol id="v1vzx"></ol></ruby></track>
      <pre id="v1vzx"></pre>
      <pre id="v1vzx"><ruby id="v1vzx"></ruby></pre>

      <track id="v1vzx"></track> <track id="v1vzx"></track>

        <track id="v1vzx"></track>
        <del id="v1vzx"><ruby id="v1vzx"><mark id="v1vzx"></mark></ruby></del><pre id="v1vzx"></pre>

        <big id="v1vzx"><strike id="v1vzx"><span id="v1vzx"></span></strike></b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