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就《廣東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送審稿)》開始為期一個月的意見征集?!掇k法》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售依法取得的一戶一宅之外的農村房屋,鼓勵戶口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轉讓房屋。但嚴禁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著物。
據了解,《辦法》所稱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依法批準(或合法使用)建設住宅占用的農村集體土地?!掇k法》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
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應當為宅基地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已依法登記結婚或者本戶中有兩名以上已達法定婚齡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戶的;因自然災害、征地、村莊和集鎮公益事業建設等原因宅基地滅失或者不能使用且戶內沒有其他宅基地的;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本集體內沒有宅基地的;因實施村莊規劃或者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搬遷的;原有的宅基地面積低于相關標準的,可以按照相關標準申請新的宅基地,但應當交回原使用的宅基地。如果該成員已擁有一處宅基地且不低于相關標準的;出賣、出租、贈與他人住房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住房的;原住房改變用途的;不具備分戶條件而以分戶為由等情形的,申請宅基地將不予批準。
《辦法》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售依法取得的一戶一宅之外的農村房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權相應轉讓,但嚴禁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著物。同時,《辦法》還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騰退一戶一宅之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有償方式回收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占用的宅基地。鼓勵戶口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轉讓房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權相應轉讓。
業內人士表示,允許轉戶農民在自愿基礎上通過市場流轉方式出讓宅基地并獲得財產收益,這在現行土地法框架下頗具突破性。